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紀凱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
日前,吉林省通化市政協原黨組書記、主席,通化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、管委會主任紀凱平(正廳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紀凱平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2009年1月至2021年3月,被告人紀凱平利用擔任通化市公安局局長,通化市副市長,通化市政協黨組書記、主席,通化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、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、工程建設、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素材/省院第三檢察部
來源/最高人民檢察院